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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批办理制度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10-29

政协和综合办承办和受理的各类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收文管理

    1.签收。凡报送旗政协和综合办的所有来文(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机要局转办的传真件、电子政务专网传送件以及各苏木镇、旗直驻旗单位上报的文件),坚持一个入口,工作日每日上午930、下午400前统一由文书室签收、登记,附公文承办笺。签收人对来文单位的公文,要按照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受理需正常办理的公文。

    2.处理。文书室签收来文后,交由秘书长根据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后送文书室再次进行分类登记并呈领导批阅(秘书长外出时,可交综合办副主任处理)。公文传送坚持随到随送、及时传阅的原则,如遇相关领导出差,请示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批阅。

    3.承办。文书室要对领导签署的公文及时进行办理。属于传阅的文件原则上在领导处滞留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领导签批后及时交回文书室。领导出差2天以上,应及时调整公文传阅顺序。属于转办的文件,如有时限要求的,须按时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转发的文件,由文书室进行登记造册,通知相关部门来人领取文件并注明领取人姓名和领取时间,文件转发后由文书室将原件进行登记归档。

    4.催办。对需办理回复的公文,由综合办秘书及时进行督促催办,以防积压和延误,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文书室每月对公文运转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汇总,确保各类文件能够规范、高效运行。

    5.存档。文书室要对每份公文进行严格的登记和核对,并绘制公文传阅流程表,注明文件何时传到何处,准确掌握公文的行踪,杜绝公文失控情况发生。公文传阅或办结完毕后统一返回文书室进行存档。凡是正式文电,要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既要注意平时立卷,又要做好年终归档。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把上年的文电整理立卷完毕,不可零散、成堆存放,以免造成不便查考利用。

    二、发文管理

    1.拟稿。凡以政协、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布文电的,按照谁负责、谁拟稿的原则,由办公室对口秘书起草,并注明拟稿人。

    2.核稿。凡以旗政协或政协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综合办副主任核稿,并签注意见。

    3.签发。旗政协和政协办公室发出的公文,经综合办副主任核稿后,送呈政协主席、副主席或办公室主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审核签发,各类申请经费请示需经主席签发。

    4.印制发送。以旗政协、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坚持谁主办、谁校对的原则,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并按照行文规定注明校对人姓名,校对准确后由文书室进行编号,然后按照发文范围通过公文传输系统进行发送,对不涉密的、需要公众周知的公文,同时在政协网站上发布,凡未经领导签发和未注明校对人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一般情况下,政协和办公室公文发送,不印制纸质文件,如确需印制发送纸质文件的,由综合办秘书持领导签批件和正式文件经综合办副主任加盖公章后发文。

    5.归档。文件办结完毕后,各秘书要将文件签批件、正式件、电子版及时移交文书室进行归档。

三、印章管理

    1.旗政协及党组、政协机关党支部、政协办公室印章由综合办副主任负责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按照审批权限加盖使用,非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2.文件用印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发文,方可用印,党组印章由党组领导签字批准;政协委员会印章,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签字批准;办公室印章属日常性工作用章,需经综合办副主任同意,特殊情况用章需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公文用印要坚持签发手续完备、符合签发权限、公文格式规范的原则。凡签发手续不完备、超越签发权限和公文格式不规范的,要先纠正再用印。用印后,签发件底稿、附件及有关材料,由拟稿秘书负责收集并及时交文书室整理归档。

3.旗政协会议或文件已经确定的具体事项或者旗政协领导口头交代授权的事项,必须由综合办副主任签注意见方可用印,未经批准不予用印,综合办副主任要做好记录。

    4.以旗政协名义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的,由办公室对口秘书拟稿,须经政协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批准,由综合办副主任做好记录;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的,由办公室对口秘书拟稿,经综合办副主任批准后予以办理,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5.盖印要端正、清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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