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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乌拉特中旗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2

 

旗政协各专委会、各苏木镇政协联络办

《政协乌拉特中旗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已经旗政协十三届十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量化考核。委员管理实行五个一履职考核办法。包括参加政协会议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大会发言材料和办成好事、实事。

第二条 履职义务

1.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包括政协(含政协机关委办和苏木镇政协联络办)安排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工作研讨会、述职会议、总结测评、专题协商议政会、重点提案视察督办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得10分(包括开、闭幕大会,只参加一次计5分);每参加一次全体会议以外的会议活动、提书面建议的分别得5分、10分。

2.提案。委员每提一件个人提案得20分,被确立为重点提案的一件30分;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得25分、其他提案人得10;同一名委员在多件联名提案后署名的,得分只记2次。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反映且被旗政协采用1条社情民意信息得10分,被市、自治区、全国政协采用的分别得20分、30分、50分,采用数量超过1条的只记1条,其余通过奖励资金进行激励。

对撰写文字材料确有困难的委员,可提供社情民意信息详细线索,即视为完成反映任务,被采用后的奖励归撰写人所有。委员提供线索原则上应到政协机关向专人反映,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介绍清楚,由政协机关专人负责记录、整理报送,如因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提供,但要做到线索完整。

4.大会发言材料委员撰写发言材料得5分,列入大会发言汇编得10分,口头发言得20分,被旗领导批示得30分。

5.办成好事实事。为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解决困难,包括化解矛盾、招商引资、扶危济困、专题讲座、项目资金争取、委员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为旗域经济社会和政协工作出谋划策,并得到转化落实。委员在办成实事后,应将所办成实事的材料,包括文字、文件、影像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通过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其所管理服务的专委会,以便年终准确考核评定。

1)委员每办成一件实事,得5分;

2)委员本人荣获旗、市、自治区、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得5分、10分、15分、20分;

3)委员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单位荣获旗、市、自治区、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得5分、10分、15分、20分;

4)委员为旗域经济社会和政协工作所建之言被旗四大班子及有关部门采纳转化的,每项得10分。

5)委员为政协提案文史委提供文史资料或重要线索被采用的,一篇(条)得10分。

第三条 结果运用

1、考核评定。考评总分60分以上的评为称职委员,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委员。考评结果载入委员履职档案,在全体会议、政协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

2、评先选优。每年年底全体会议,按考评总分选择全体委员的5%-10%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进行大会现场表彰。同时,为了激励委员履职尽责,政协机关委员不参加年终针对委员的评先选优。

3、履职补贴按照每名委员每年1000元的基数,结合委员履职得分,按照三个档次计算、发放委员年度履职补贴。履职补贴在年底全体会议时统一发放。

4、结果反馈。每年年底,由委员所属专委会将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评价函,向旗委统战部和委员本人反馈同时,旗直行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委员函告单位负责人;党员委员和科级以上(包括科级)委员函告旗委组织部;驻旗单位委员函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国企委员函告上一级主管企业;农牧民委员函告所在苏木镇(场)党委和政协联络办。

第四条 委员约束

  1委员当年考核在60分以下的,由政协主席会议责成分管副主席对委员进行告诫谈话。

2对连续两年考核在60分以下的委员,由政协常委会协商,报请旗委批准,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并函告其工作单位。

 

 

政协乌拉特中旗委员会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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