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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旗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7
 办理情况:乌中旗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201592日复函

承办人:张光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乌中旗物业管理的提案》我中心已收悉,根据你们提案要求,我中心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提升我旗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你们提案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也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完善制度建设,草拟了《乌拉特中旗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目前该讨论稿已经报旗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细则》中对物业管理涉及的各个方面内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目前,我中心正组织人员,对各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整理,要求各物业企业参照《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标准和市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同时督促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物业企业竞争上岗体系,为《细则》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促进我旗的物业管理的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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