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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原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7
 编号第48

 

提案人:  何治坤   徐康胜    张烨    布仁巴雅尔

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乌中旗物业管理的提案

内容:随着我旗的城市基础设施日益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一座座大规模的楼盘物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由于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物管纠纷日趋增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全旗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如何规范物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是促进我旗物业管理良性发展,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良好形象的现实课题。结合自身经历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收费问题。小区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不透明,业主无从知晓。物业费、卫生费、停车费、公摊面积水电费等等,不仅名目繁多,而且群众普遍反映费用较高。这些问题导致不少业主不愿缴费,甚至出现拒绝缴费的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小区业主的生活费用和负担,也疏远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二)治安问题。物业管理者与社区警务人员的职能定位与责任边界划分不清晰,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内住户的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小区治安现状显得较为混乱。部分小区不设立门卫,有的小区虽有门卫职守,但形同虚设,对外来人员的出入不闻不问,更不用谈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一些小区发生失窃问题连基本线索都无法提供。
  
(三)其他问题。小区物业管理者的主要职能、责任不透明、不清楚,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不积极。如:楼道里仍出现卫生差、卫生无人管理、乱贴乱写小广告、走廊窗户年久失修等问题。此外,供暖设备损坏或者自来水上水不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属于物业部门的责任等都不太清楚;供暖不足或发生一些其他特殊情况,除了正常上班期间以外,其他时候找物业管理者根本找不着;有的顶层楼仍然出现漏雨、窗户密封不严实、供暖不足等情况,对此物业管理者不闻不问,不主动上门服务,有的催上几遍都无动于衷。对此,业主们意见很大。

二、几点建议

 1、物业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为业主们“务业”。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物业管理部门及广大业主依法管理小区的责任和意识,增强物业公司、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

 2、加强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物业公司从业资质审核、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环节上的监管;物业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将各种费用的使用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全部公开,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引导业主自主维权。政府及街道、社区管理机构要指导和督促小区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维权管理体系,并采取换届选举等民主措施,切实行使业主的物权,加强业主自主维权。建议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部门对业主的服务直接到户,剔除物业公司这一道中间环节,让市民享受到直通服务。

4、加强小区安全及治安防范管理。对于电梯、电路、停车等安全问题,管理部门要建立检查督促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让业主在安全安逸安定的生活环境中共享社会和谐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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