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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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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7

  按照《政协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政协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由政协牵头,畜牧、扶贫、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从3月初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分别深入到5个牧区苏木镇及嘎查村,进行了广泛的走访调查。期间走访现在经营草场的不同收入家庭牧户、退牧转移牧户、自发转移牧户、统计样本户牧户、流转出租草场牧户、挂名户385户,发放调查摸底表800余份,召开苏木镇、嘎查村领导、牧区工作过的老领导代表和牧民代表参加的座谈讨论会8次,召开调研汇总会5次,在充分调研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旗牧区涉及2个边境苏木,3个内地苏木镇,54个牧业嘎查,6个农业嘎查。1、草场经营变化情况:全旗天然草场总面积2724.8亩,1998草场承包时户均3900亩、人均1370亩,2008年户均5411亩、人均1674亩,户均增加39%,人均增加22%。天然草场禁牧780万亩,休牧130万亩,分别占草场总面积的28.6%、4.8%。2、牧户和人口变化情况:1998年第二轮草场延包时全旗牧户共5735户、19883 人。禁牧1310户、4363人,其中农区安置94户、385人,城镇安置192户、714人;出租草场709户、3247人;自发转让草场1353户、3273人;另加自然增减因素,现在牧区继续经营畜牧业的牧户共3573户、11549人,牧户减少38%,人口减少42%。全旗挂名户共597户、1840人。3、经营牧民年龄结构:现继续经营畜牧业的牧民,60岁以上、40-60岁、20-40岁、20岁以下的牧民分别占经营牧民的8%、35%、38%和19%,实际在牧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约4900名牧民大部分为40-60岁阶段人群,老龄化现象突出。从经营牧民总数看,有逐年递减趋势。4、文化水平:高中或高中以上、初中、小学、文盲分别占经营牧民总数的2%、54%、38%和1%,整体文化素质明显偏低。5、牲畜头数:2008年6月、12月份实际载畜分别为106.6和80.3万头只,山羊和绵羊比例约为82186、饲料地情况:全旗牧区有饲草料地牧户1833户,面积5.08万亩,户均27.7亩;饲料地多集中在分水岭以南、内陆河流域一带,边境牧区一线因地下水匮乏,饲料地相对较少。

  二、关于我旗“三牧”问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超载过牧普遍,草场退化严重

  多年来,我旗传统养羊方式形成的头数畜牧业定势在牧民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多养多挣、少养少挣”的思想导致牧民一味地追求数量,不刻意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虽然近年来草畜平衡、保护生态的宣传引导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牧民的思想认识,开始逐年压缩牲畜饲养头数,缩少养殖规模,但是按草畜平衡标准测算,我旗牧区除禁牧780万亩之外的近2000万亩天然草场,应载畜44万只羊单位(未加饲料地折算的羊单位),而2008年12月底超载达83%,加速了草场退化、沙化和荒漠化,草原承载能力逐年下降。

  (二)经营方式落后,发展理念陈旧,养殖效益低下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羔羊不出栏、出栏慢、养殖周期长,出栏率低(2008年约30%-35%左右),效益低;二是由于出栏率低,大群羊过冬,自然掉膘掉肉、补饲补料喂草、抗灾保畜、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增大,收不抵支;三是单一追求羊绒产量的牧民多,挖掘肉产品增收潜力的牧民少,致使畜种结构不合理,绵羊多肉多羔、养殖周期短、增重快、市场需求大、效益高的特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牧民科学养羊意识淡薄,具体表现为不算经济帐,补饲单一,不按牲畜营养需求科学补饲,畜种结构缺乏动态的及时的调整,应对市场和自然的意识不强;五是因为没有投入,绝大部分牧民不计算草场成本,忽略天然牧草的价值消耗,无视天然草场草种和产草量减少、草质下降的严重危害,没有意识到保护优质天然牧草就是保护草原可持续发展,天然草场营养平衡也是草畜平衡的内容之一的重要性。六是受近两年我旗降雨量大、草场植被暂时好转的影响,牧民对生态保护的意识有所麻痹。

  以上二个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多年来传统畜牧业延续下来的落后的生产发展模式-数量型畜牧业。另外,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草原畜牧业发展、牧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三)草畜平衡政策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生存保障办法

  各级干部群众对草畜平衡只认为是草场面积与牲畜头数的平衡,没有认识到还包括天然草场营养结构与牲畜生长营养需求的平衡。多养不挣钱、少养更不挣钱的思想局限了一大部分人的创新思维,没有认真探寻解决“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的双赢途径,没有下决心闯出一条用科技手段实现“精养多挣”的路子,所以形成了现在草畜平衡政策在主观上就难执行、不愿执行的矛盾局面。

  (四)多种因素导致牧民收入差异逐年拉大,贫困人口逐年增多

  从分畜到户到分草场到户,牧民处于同一个起跑线。由于草场地质地貌类型的差异,草场质量的差异,牧民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的差异,经营理念的差异,适应市场能力的差异,生活方式的差异,勤劳与懒惰的差异,家庭负担或变故的差异,享受政策平衡度的差异等多种因素,形成了今天的贫富差异不断拉大,贫困人口逐年增多。

  据畜牧局经管站2008年底数据统计显示,人均纯收入在自治区确定的1800元贫困线以下的牧户704户、2352人,占牧户总数11%,其中经营不善、丧失劳动力、因病、子女上学致贫分别占39%、24%、17%、20%;人均纯收入在1801元--5000元的牧户2717户,占牧户总数43%;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1万元的牧户1804户,占牧户总数29%;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2万元的牧户836户,占牧户总数13%,人均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牧户231户,占牧户总数4%。贫富差距有继续拉大的趋势。从收入结构看,牧业纯收入只占38%,外出务工收入只占15.5%。

  (五)禁牧、人口转移导致新的社会矛盾产生

  一是禁牧到期后未安置牧民的去留问题未明确,回去的怎么恢复生产?不回去的怎么办?还没有明确的预备解决方案,影响牧民生产生活决策安排;到期禁牧户逐年增加,旗财政承担补贴的压力不断加大;转移安置牧民“移得出、稳不住、不致富”的问题已成为不稳定因素,急需具体的解决措施。二是禁牧项目区面大,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三是由于未实行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区牧民和外地人员利用“变相合法”的流转手段在非禁牧区进行掠夺式放牧,加大了内地草场压力,形成“保护了一小部分,而整体草原加速退化”的局面。四是草场面积小的禁牧户由于补贴少,生活困难。五是禁牧区牧民丧失了生产资料,弱化了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意识,没有及时培训新的就业技能,整体劳动就业能力下降。

  禁牧、休牧是草场退化严重时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做法,但不是长久之计。永久性禁牧会带来草原生物链新的不平衡,只是局部的“生态保护”。政府主导下的牧民整体转移的现行安置办法由于缺乏资金和法律支撑,已经带来、今后还将继续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

  (六)其他牧区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科技富牧”的战略没有形成,科技成果推广措施缺乏,转化率不高,“点”不亮,“面”不广,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牧民养老保障体制没有建立,“老有所养”未得到解决。三是牧区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棚圈、人畜饮水设施差,集中连片饲料地用电难。四是国家财政未出台针对牧民的补贴政策,如农民享受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柴油补贴等我旗除呼勒斯太、新忽热、海镇的农业嘎查牧民能享受补贴,其余牧民均未享受补贴的优惠政策。牧区种畜补贴也没有。五是金融体系不完善,牧业贷款周期短、总量小,不适应牧业生产。六是牧区教育、医疗卫生、交通、信息、通讯、文化等社会事业因地域特点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牧民平等享受社会公共资源的需求。七是牧民受传统观念和劳动技能的影响,务工收入比例低。八是个别企业占用草场补偿费不到位,企业施工、检查、践踏草场等破坏草场和网围栏等问题,牧民意见很大。

  我旗畜牧业总体现状概括为三句话,就是传统数量型畜牧业,即全部放牧,周期长,出栏慢,低产出低效益型的生产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生产力水平和牧民增收速度提高缓慢;草畜平衡制度由于缺乏相应的生产技术的支撑而无法顺利实施。

  (七)科学养羊成为草原畜牧业发展的新亮点

  调研中看到,近年来,我旗部分牧民和畜牧科技人员分别从生产和工作实践中探索增收的路子,总结出了采取天然草场只放牧适龄母羊和后备母羊,不养或少养羯羊,羔羊舍饲育肥适时出栏的生产方式,实现“母畜与天然草场”的草畜平衡。畜牧科技人员将这种做法总结为“草畜平衡养羊增收技术”,其意义是改变了传统畜牧业的生产方式,缓解了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的矛盾,使实现草畜平衡成为可能,且增收前景广阔,得到了部分牧民的认可。总结其优势,就是不完全依赖上级禁牧项目支撑和旗财政转移安置的大量投资,以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天然草场资源为手段,实现“保护生态”与“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

  三、传统草原畜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我旗传统畜牧业发展到今天形成的“三牧”问题成为当前牧区经济发展的焦点难点问题,究其根本,就是传统畜牧业存在以下五点矛盾:

  1、草畜矛盾。草畜矛盾内容涵盖非常广泛,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数量方面,即草场退化,产草量下降,与超载过牧方面的矛盾,通俗地讲,就是单位面积草场,养1只活,养2只瘦,养3只死。二是质量方面,即牲畜生长对天然牧草的营养需求与天然草场品种减少、营养价值下降的矛盾,导致冬季牲畜大量补饲,生产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2、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的矛盾。禁牧休牧是保护生态的有效作法,但未解决牧民增收的问题;非禁牧区草原超载过牧,生产相对得到发展,但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3、草场冷季枯草期与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夏季水草旺盛,产草量大,利用率高,是生产效益最大化的黄金期。冬季草枯进入牲畜消耗期,应压缩头数,提高畜均草场占有率,达到成本最低化过冬渡春的效果。而传统畜牧业出栏率低,大群羊过冬的生产方式违背了草场生长利用的规律。

  4、市场对畜产品四季均衡需求与畜产品集中上市的矛盾。均衡出栏上市价格高,增收,秋季集中上市价格低,再加上天然草场的消耗,减收。

  5、现代规模化、集约化和工业化畜牧业大生产与传统畜牧业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

  以上矛盾,集中表现为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形成的落后生产力与广大牧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之间的矛盾。

  四、几点建议

  (一)把解决当前牧民生产生活困难作为最紧迫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工作重点应保障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

  1、扩大牧区养老保险范围,试行缴费筹资办法,调整补贴机制。第一,将牧区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全体有牧区户籍的牧民,禁牧区牧民必须加入养老保险。第二,试行缴费筹资办法。(1)对约400名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到龄(男60岁、女50岁)贫困牧民,用养老金还本付息的办法,试行贷款缴费。按人均缴费3.36万元计算,全部贷款约需1350万元,最长分4年还清。如可能,在保证运转的前题下,采取先入保、后分期缴费的办法逐步补齐。(2)对约530名禁牧区到龄牧民,也可试行贷款缴费,用禁牧补贴款切块和养老金还本付息的两种办法还贷。全部贷款约需1760万元,最长分4年还清。今后到龄贫困牧民均可采用这种办法。(3)采取到龄牧民按年龄分段或年龄倒推缴费的办法,年龄越大缴费应越少,75岁以上牧民免缴费。第三,调整财政补贴缴费机制。取消财政补贴缴费办法。继续对400名到龄贫困人口在还本付息期间给予低保待遇。通过以上三方面改革,率先加大牧区养老保险覆盖度,彻底解决到龄贫困牧民因缴不起费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问题,解决到龄牧民一次性缴费困难的问题,让老年贫困牧民实现老有所养。 

  2、提高牧民医疗保障水平。(1)财政增加投入40万元,对享受A类低保待遇的牧民政府代缴新农合个人缴费20元,大病救助的比例提高10%。(2)随着财政条件的改善,逐步扩大对贫困牧民救助、报销范围和力度。

  3、整合扶贫资金,有效解决贫困问题。(1)要用好用活扶贫项目资金。近三年可用于牧区扶贫项目资金每年在  100万元左右。建议采取变通使用项目资金的办法,根据扶贫资金总量确定帮扶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帮扶。条件就是在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贫困牧民主动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方式,在帮扶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学养羊,并达到出栏率指标和增收致富效果的,给予棚圈设施、种畜基础母畜、网围栏、饲料等方面的奖励;凡不积极发展生产,等、靠、要思想严重的牧户不予奖励,以此刺激贫困牧民实施科学养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运作好社会扶贫工作。以我旗今年启动的社会扶贫工作为契机,集中每个嘎查包扶单位3年70万元的可用资金,集中解决本嘎查内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生产用电、饲料地集中配套工程。制定《社会扶贫责任办法》,在现有扶贫办法的基础上,改革扶贫资金使用办法,把无偿资助改为项目奖励,凡实现草畜平衡标准的,由扶贫单位给予定额奖励。扶贫单位要把扶持草畜平衡牧户做为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帮创业,帮改变生产方式,帮提高生产力和经营水平。其余资金同样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补贴。(3)干部帮扶要突出出谋划策、鼓励包扶干部采取入股的形式与贫困牧民联营,促进科学养羊全面快速推广。

  4、加大贫困人口救助力度。旗财政每年增加安排100万元用于牧民低保补贴。(1)将补贴最高保障线提高到1300元左右,较2008年提高80%。(2)扩大特贫人群救助范围。鉴于牧区贫困人口为2352人,而救助指标为4539人的实际情况,建议扩大A类比例,降低C类比例,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基本生活。(3)注意解决各苏木嘎查之间低保范围不一致的现象,做到符合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4)争取将转让草场后在城镇居住贫困牧民列入城镇低保范畴,把进城贫困牧民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5)建议争取上级把我旗作为进城牧民城乡一体化试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5、加大就业保障能力。政府每年增加安排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牧民就业保障。(1)整合各种就业培训资源,拓展就业渠道,保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执行。(2)每年安排不少于300名职业院校培训名额,并以保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为标准。(3)每年新增不少于50个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60个旗内重大项目和外派用工岗位。(4)就业部门要将牧民就业水平做为年度硬性指标完成,以保证转移牧民生活生存。

  6、加大教育扶助力度要按照我旗教育改革思路,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每一位牧民子女学有所成,成为有知识、有技能、能融入城镇化、工业化之中的有用人才。要实现“两个努力做到”:即努力做到让所有牧民子女升入中专以上专业学校学习,努力做到所有牧民子女不因没钱而辍学。

  (二)坚决执行草畜平衡制度

  草畜平衡的实施必须建立在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牧民增收的目标。

  1、完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一是依据《草原法》和自治区《管理条例》,以坚决推行草畜平衡制度为突破口,在总结近年来推进草畜平衡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草畜平衡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依法执行管理条例,加大控制养羊数量力度,引导牧民实施科学养羊,走效益型畜牧业的路子。二是制定《草畜平衡奖罚办法》。以草畜平衡为标准,按人均草场面积的不同,分年度落实达标期限,达标后给予经济补贴。凡未达标的,在《草原管理条例》的处罚基础上,按超载比例不同加重处罚。

  2、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根据草场类型差异和饲料地条件采取不同的生产模式。根据北部高平原荒漠草原、中南部山地草场、中部丘陵草原三种类型,培育适应不同草场类型的畜种,以保证效益最好。有饲料地的牧户,要在利用好天然草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种植品种,提高种植水平,降低舍饲育肥成本,走效益型畜牧业养畜之路。

  (2)根据草场面积和牧民意愿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草场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276户牧户,提倡实施家庭牧场式的经营体制。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他们中大部分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头脑,接受新技术、新事物比较快,融入市场的能力强,是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受益者,是今后越来越富的一个群体。我们在政策上要鼓励和支持他们接受新的生产方式,规范他们草场流转的行为,使他们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实现致富。

  草场面积为5000亩--1万亩、约占30%的1200户牧户,是我们希望成为标准科学养殖户的一个群体。他们生产条件典型,经营状况相对稳定,致富的积极性较高,但缺乏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我们要在技术上重点加以培训和指导,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只要提供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他们完全可以凭借科学养畜走上致富之路。

  草场面积为2000亩--5000亩、约占60%的2500户牧户,大部分生产条件差,经营水平不高,收入不稳定,是流转草场概率较大的群体,最需要政府重点关注。我们建议这个群体在不断提高经营水平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经营:一是逐步走互助合作化、专业化的路子。即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政府帮助规划设计互助式牧场,即以帮工和适度分工为主的互助式牧场,以3-5户规模为一个互助群体,寻求利益的结合点,在实践中逐步摸索。二是采取牧民入股的形式,组织生产合作社、科技合作社或流通合作社等,集中草场、牲畜、饲料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实现规模经营或专业化经营。三是尝试由党员和机关干部引领,科技人员、饲料或肉食品龙头企业参与,以资金、技术、产品(饲料)、草场、饲料地、牲畜等入股,组成股份制牧场,集约化经营,可以加入资本、金融、科技力量,使科学养羊模式效益更高。因为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的利益关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流通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等,这类经营模式推行的难度会更大,是一个需要较长时间不断实践和完善的过程。

  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草场流转机制,对于无法继续在草场经营的贫困牧民,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草场流转补贴和转产优惠政策,让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顺利地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中,避免因草场流转陷入新的困境。

  以上只是从生产和经营条件的角度提出的一些建议。只有牧民从观念上自愿地实施草畜平衡制度才是脱贫致富的关键。

  (三)从政策、资金、科技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支持实施草畜平衡制度

  1、政策方面的支持。(1)制定《基本建设奖励办法》,凡提前达到草畜平衡标准的,优先给予良种、种畜、圈舍、上电、打井方面的项目支持和补贴。(2)要把完成草畜平衡户和科学养畜户的指标,作为各级党委(支部)、政府(嘎查村委)工作责任目标的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3)建议开展切实有效的大规模的下乡帮扶活动,确定下乡干部人数,自选帮扶对象,用科学养羊办法帮助牧民实现脱贫致富,给予下乡补贴。(5)争取上级政府将我旗列为生态补偿、牧业直补、农牧区养老保障和牧民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试点地区,以解决我旗人均草场少、水资源缺乏、牧民贫困问题。

  2、资金方面的支持。(1)要继续积极争取上级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并在编制项目计划时,加大用于科学养畜实现草畜平衡的措施费用,加大奖罚比重,对牧民的补贴坚决实行以奖代补;只要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牧民增收的资金使用办法,都应大胆创新采用,并逐步争取上级的认可。(2)要继续向上级争取生态项目补贴类资金,如禁、休、轮牧补贴、舍饲养殖补偿、种畜补贴,燃油补贴等,逐步达到或超过对农民的补贴标准。边境一线荒漠草原仍继续争取国家退牧还草项目。(3)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中用于牧业生产发展的力度。从政策宣传、科学养畜技术推广、培训、草畜平衡制度配套的奖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以及科技人员、干部带头人下乡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保证。

  3、科技和激励方面的支持。(1)成立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科学养羊协调管理机构,以畜牧科技部门的科技人员为主,具体负责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示范户选定、指导和验收工作,满足牧民转变生产方式过程中的服务需求。(2)设立科技服务电话、网络热线、电视专题栏目、技术咨询,解答牧民科学养羊技术中的疑难问题。(3)制定《科技特派员及带头人奖励办法》。要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提高素质,创新体系。要在牧户自愿和培训的基础上,分批选择示范牧户,由科技人员和带头人引领。凡引领牧户实现承包合同书各项指标的科技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由牧户给予增收分成奖励。对因技术或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牧户经济损失的科技人员,应给予牧户一定的经济赔偿。(4)制定允许科技人员、干部和企业带技术或资金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5)动员全社会的资本和力量带动牧民致富。策划引进行业内大的战略投资者进行规模化养羊示范基地建设,牧民采取草场使用权入股,实现中小牧户发展。

  4、社会化服务方面的支持。(1)金融服务方面,要建立符合牧民新的生产方式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和创新多种贷款服务模式和品种,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学习外地经验,通过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来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从根本上化解风险。(2)市场信息方面。商务等部门要有专门向牧民提供饲料、兽药、畜产品价格的通道,如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牧民发布相关信息等,畅通市场信息渠道。要重点解决羔羊育肥4-5月份相对集中出栏的销售问题。(3)建立专业化行业组织。通过政府帮助建立中介服务组织,与饲料、屠宰等企业形成紧密的市场关系,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4)建立和规范草原流转机制。尽快组建全旗统一的草场流转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发布流转信息,提供流转依据,为牧民自愿流转提供平台。

  (四)把提高畜牧业生产力作为解决“三牧”问题的根本出路

  1、高层次地论证完善“草畜平衡养羊增收技术”的科学性。要进一步论证“草畜平衡养羊增收技术”的实用性、普遍性和长效性,建议邀请国家或自治区级有关草原和畜牧专家,对这一新的生产方式进行高层次的科学论证,鉴定补充,总结完善,细化技术环节,提升其科技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避免其负面效应,确保这一实用技术的推广能为我们实现草畜平衡目标发挥作用。

  2、树立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从根本上破解我旗“三牧”难题的发展思路。我们建议将变革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确定为今后一段时期旗委政府破解“三牧”难题的指导性方针,一定长期不变,一级抓一级,每届连续抓,全旗上下整体联动,促进这一“保护生态”与“实现牧民增收”双赢发展思路成为提高“三牧”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有效作法,成为科学发展的的具体体现。

  3、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是推行“草畜平衡养羊增收技术”成功的关键。认识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

  (1)把思想观念更新做为“干部受教育”的重大成果抓出成效。在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这场以大幅度提高牧区生产力为标志,以生产方式变革为特征的畜牧业生产技术革命,广大基层领导干部认识、理解和接受水平至关重要。他们虽然对这种生产模式能够认可,承认这项技术是牧民增收致富巨大动力,但认为牧民自身素质低,观念转变慢,接受能力差,推广工作难度太大,不是近期解决“三牧”问题的最好办法。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于通过争取项目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对项目和资金实施运作非常熟练,而对通过科学技术的推广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产力的提高,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觉得这才是这场技术革命能否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广难度大的重要原因。

  我们认为,如何实现“科学上水平,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这一现实的课题就摆在我们面前,检验着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攻克解决广大牧民脱贫致富难题,是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实现牧民增收致富才是领导干部最大的政绩。

  (2)引导牧民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激发生产力快速提高。一是做好宣传工作。从领导到基层干部、牧民分不同层次进行全面的培训,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突出典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作宣传画、宣传手册、光盘等有效形式进行深入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牧民科学养羊和成本核算知识的培训。二是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全旗目前比较标准的100多户示范户为典型,组织开展集中观摩学习、现场培训或现场会、示范户巡回宣讲、结队帮扶等形式进行示范引导带动;继续发展200户典型示范户,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激发牧民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激发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准确把握“退牧还草”和“退牧转移”的区别,审慎实施转移安置工作,调整“退牧还草”补贴办法

  (1)建议停止永久性禁牧提法,明确宣布禁牧期结束后牧民可以返回原承包草场,在坚持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继续从事畜牧业生产。(2)建议人均草场面积较小的禁牧区五年到期后不再续禁,恢复在草畜平衡制度下从事畜牧业生产。(3)在没有国家项目资金充分保障的重要条件下,不进行牧民转移安置工作。(4)根据生产方式、气候条件、草场返青和市场变化,建议科学调整休牧时间。(5)建议从2009年开始,从禁牧饲料补贴款中切出一块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六)要注重牧民的素质教育

  由于几千年来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和对牧民素质教育重视不够,相当部分牧民思维习惯、生活方式、生产技能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在市场经济面前盲然无从,不知所措,甚至在行动上企图以自己微弱的力量对抗市场。加强这几方面的教育,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使他们从观念上增强致富意识,技术上掌握致富手段。特别要把科学养羊技能培训作为目前经营草场牧民的重要教育内容,把就业观念的改变和就业技能培训列为已转移到城镇牧民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认为,“科学发展上水平”在我旗畜牧业发展上,就应表现为坚决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双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实践证明,只有大幅度提高牧区生产力水平,才能让牧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这就是我们这次调研的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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