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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边民互市贸易免税额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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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4

自国家批准部分边境口岸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区以来,对促进边疆稳、贸易活、边民富、产业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环境复杂、贸易方式多元等多种因素影响,传统的互贸区运行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从国内口岸互贸区建设情况看,除广西凭祥因”一村两国”的特殊地域条件外,满洲里、绥芬河、珲春口岸互贸区中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但对应邻国建设积极性不高,贸易设施不完善,甚至迟迟未开工建设,传统方式的互贸区建设陷入困境,“一头热”现象日益凸显。满洲里口岸互贸区中方于1998年建成投入运营,俄方却迟迟未能建成,目前只是单边互市贸易。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货物免税额作出了新的规定,将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生活物品的免税额度由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提高到人民币8000元,并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但免税品种仅限于生活用品,且规定了生活用品中不予免税的清单,互市贸易真正能享受免税的物品较少。

为扩大开放,增加进出口,繁荣边境地区经济,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适度调整财税政策,参照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提高边民互市贸易免税额度起征点。二是适时调整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适当放宽免税品范围。三是加强双边边境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边境贸易摩擦预警机制,营造良好的互市贸易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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